01
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這次徹底說清楚了!
一、適用范圍:居民個人
說明:
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
二、納稅年度:公歷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
說明:
年度匯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間內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生的符合條件或規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
三、匯算清繳的內容
說明:
對絕大部分2019年1月至12月固定在一個單位任職的納稅人來說,如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均已及時報送至單位,每月發工資時單位依法扣繳了個人所得稅,年度內未發生大病醫療、捐贈支出的,納稅人年度預繳稅基本與年度應繳稅額相同,該類常見的“工薪族”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四、年度匯算辦理的時間
說明:
1、若納稅人需要所在單位代辦2019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逾期未確認的,則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2、若2019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在6萬元以下但被預扣過稅款,可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網絡以簡易方式申請退稅,只需簡單填寫或確認已預繳稅額、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快捷申請退稅。
3、若是無住所居民個人,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6月30日之前離境的,可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五、辦理匯算清繳的地點
說明:
1、經常居住地是指:如果有居住證的,居住證上的地址為經常居住地住址;如果沒有居住證的,則為實際的居住地。
2、如在年度匯算時已離開中國,可通過網絡方式(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
六、納稅申報的方式
說明:
辦理年度匯算,主要需要填寫納稅申報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如果有新增或者調整本人重要基礎信息(如有效聯系方式、銀行卡)、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等扣除信息,需要對相應信息進行補充或更新。
02
擴散周知!這4種情況
不用辦理匯算清繳!
居民個人2019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的,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03
快來領錢!符合這7種情況
可以申請退稅!
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納稅人2019 年度內已預繳稅額高于年度應納稅額,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都可以申請退稅。常見情形有:
04
提醒!個稅匯算清繳
4大誤區不要有!
1
我自己不會進行個稅匯算,也怕匯算錯了承擔風險和責任,我讓所在單位幫著個稅匯算,我就什么也不用管了,而且出現問題由所在單位給我承擔。
糾正:
以上認識是錯誤的。
讓所在單位幫著個稅匯算,并不代表你什么也不用管了,而且還是你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2
今天我進入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發現稅務局提供了預填報服務,好多數據自動都有了,因此個稅匯算清繳我就不用申報了。
糾正:
以上認識是錯誤的。
預填申報數據,只是稅務機關提供的一項服務,不能替代您的申報義務。目前只要您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申報的時候都可以體驗到該項預填服務。
注意:
預填申報數據僅是稅務機關提供的一項便民服務措施,是為了方便納稅人,事先根據扣繳單位申報數據等按一定規則填寫的,納稅人依然需要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因此,需要納稅人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對預填數據進行確認、補充完善。
比如:
用手機選擇預填服務辦申報時,會出現有勞務報酬但相應欄次卻顯示“0”的情形,原因是大多數人的勞務報酬和稿酬收入比較零散,來源不固定。為便于納稅人更好地理清并確認自己的收入,您需要點擊勞務報酬(或稿酬等),通過【新增】查詢導入并確認本人實際取得的相關收入。
3
2019年全年只在一個單位拿工資,根本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年度匯算主要是適用于有多處綜合所得的自然人。
糾正:
以上認識是錯誤的。
一般情況下,如果您自1月起至12月只在一個單位領取工資薪金,且沒有或者已足額享受了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贈等各項扣除,單位通過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與您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對此情形,您無需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如果您因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較晚,導致12月仍不能足額扣除、當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負值的,或者還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等,需要通過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辦理扣除并獲得退稅。
4
我2019年度個稅匯算肯定是要退稅了,退稅是不是必須要退到單位對公賬戶才可以。
糾正:
以上認識是錯誤的。
退稅款不可以退至他人賬戶,也不是退到公司對公賬戶,而是退稅款只能退還至您本人自己的個人賬戶。
來源:稅務大講堂、明稅、稅臺、郝老師說會計、財務經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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